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什么规定?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净含量。肥料包装和标签国家标准的最新规定,正面回答肥料包装和标签国家标准,包装上要注明肥料的名称和商标;标明肥料的规格、等级和净含量;标明肥料的养分含量;标明其他添加剂的含量;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根据国家标准GB/T《粮食销售包装》的规定,大米的外包装应当标注:净含量、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商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殊大米的储存注意事项和食用说明;特殊说明、条形码和必要的防伪标志。另外,大米包装的图案和文字要印刷清晰、正确、不褪色。认证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QS等)的印刷和标识。)和商标应符合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
1993年2月22日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证明;(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是的,是强制的,如图。将标准放在包装盒内是违法的。所有进入流通市场的一般商品必须在其外包装上印有执行标准。不执行标准的,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标准不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法律的要求。只有执行标准,把部门监管和服务充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技术监督的形象。
食品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1 .名称、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2.成分或配料清单;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四,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码;6.储存条件;七、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事项。专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净含量。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净含量外,还应标注沥出物(固体物质)的含量。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列在食品包装的同一显示页面上。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包装内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本规定标注。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包装设计标准为:G190《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32.40G191《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形标志》16.80G4122.1《GB/T4122.12008包装术语:基础21.60g4122.2 GB/ T4122.21996包装术语:机械14.40g 4122.4《GB/t 4121
1。正面回答肥料包装标识国家标准,包装上要注明肥料的名称和商标;标明肥料的规格、等级和净含量;标明肥料的养分含量;标明其他添加剂的含量;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等。要求在产品名称下用1号小字体标注商品名称或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产品名称不允许含有夸大的文字。二、肥料包装标签通用名的分析细节应根据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标注肥料的通用名。
包装容器内的材料不能分开,也不能标注营养成分。产品标准中需要限制和标注的物质或元素应单独标注,不应标有对元素敏感或避开作物的图案。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应按有关规定标注相应的有效标志和编号,企业应标明肥料产品的标准标签。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肥料产品应当标注强制性标准标签,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产品的外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推荐用量、注意事项等。